2015年9月2日 星期三

新憲法論壇:9/1 - 10/31 總統制、內閣制、半總統制之選擇

總統制、內閣制、半總統制之選擇 / 詹晉鑒

政府體制如何定位,通常端視行政權掌握於何者。比方說「內閣制」便是行政權掌握在內閣,「總統制」則以總統為最高行政首長。

而我國目前的政府體制,較多數的說法認為是「半總統制」或「雙首長制」。因為,依據「憲法本文」規定雖仍以行政院長為最高行政首長,但目前憲法增修條文已經明定總統的行政職權,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。故行政權看似已分屬行政院長與總統,與法國的「雙首長制」較為接近;且因為總統雖然係全民直選,但並未掌握所有行政權,就學理上,與其他「總統制」國家的總統相比,較為弱勢,又稱「半總統制」。故目前較多數看法認為,我國至少已經不是國會優位的國家,而是偏向「半總統制」或「雙首長制」的國家。

其實不論何種政府體制的選擇,由於各自有各自的優點與缺點,故不論如何選擇,只要在「正常民主國家」的前提之下,任何政府體制之採擇,皆有運作順暢的國家。

台灣雖於2000年政黨輪替,惟並未完全落實轉型正義,例如仍有政黨存有鉅額黨產,語言、文化及歷史仍由外來政權居主導地位,司法不完全獨立等。以上情形都與正常民主國家仍有段距離,導致目前政府體制的困境。

換言之,只要台灣一日未能達成正常化民主國家,縱然選擇「內閣制」,是否可能讓有黨產的政黨被輪替的可能性大幅降低?又維持現行的「雙首長制」或改採「總統制」,總統與國會同黨時,可能造成總統一意孤行,例如馬政府;總統與國會不同黨時,反倒施政處處遭國會制肘,例如扁政府。因此,唯有完全落實轉型正義,才有可能突破目前政府體制的困境。

(本文作者為執業律師/台北市文山區萬興里里長)